法 拍 屋代 標 公司 為2坪地興訟 18年提再審50 次 法 拍 屋代 標 公司


雲林縣崙背鄉八旬老翁楊文榮住家因道路拓寬拆屋,經地籍重測土地約少2坪,冀望司法為他爭回土地,不料敗訴房屋 租 屋定讞。18年來提起再審50幾次,創下雲林地方法院紀錄。21日與親友再陳情,院方強調依地籍判決,雖同情但愛莫能助。



老夫婦有家歸不得「枉法裁判、撤銷花蓮縣豐濱鄉法拍屋無效判決、還我審判權…」楊文榮與親友昨日上午到雲林地方法院表達訴求,請法官讓該案再回歸審判程序,給他們最後一次公平的判決,讓他們擁有安身立命的家。

在楊文榮向雲地院陳情的同時,尚有聲請再審事件在該院審理中,他和妻子洪金花為了2坪土地官司,18年來成為雲地院常客,院方人員幾乎都認識他們。洪金花指出,1997年因道路拓寬與地籍圖重測誤差,造成他們損失約2坪地而與鄰居糾紛,訴請法院判決,測量單位沒有依法官裁示重測,卻引用原誤差舊資料,導致誤差仍在。他們上訴二審,因不願接受調解而獲二審法官同意撤銷調解之訴,全案應回到審理,但法官逕行判決,讓他們蒙受比調解內容更大的損失。無新事證遭駁回楊金花說,該判決造成他們面臨拆屋還地,老舊房舍漏水傾圯也無法修建,還被地政單位註記為侵占鄰地的不良屋而無法向銀行貸款,被迫得租屋住。雲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國勝表示,楊案先後請西螺地政事務所、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鑑測,並傳訊證人,也到現場實地履勘,參酌兩造指界位置、經界線附近房屋位置、地籍圖等,判決確認兩造間的界址,並無不法與不公,加上當事人並未提出新事證,卻一直提再審,所以依法駁回,土地糾紛判決不能只因不符當事人期待就認為不公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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